目前,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嚴峻,大氣灰霾已成為我國許多地區的重大民生問題。揮發性有機物(VOCs)來源廣,組成復雜,種類繁多,具有光化學活性,是形成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體物質,其對大氣灰霾的主要貢獻是二次有機氣溶膠的形成,而學術界對該過程至今沒有定論。我國工業VOCs排放量已占VOCs總排放量的50%以上,其中,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涂料、農藥、汽車、包裝印刷等行業的VOCs排放量占工業排放總量的80%以上。《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工信部聯節[2016]217號)《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工信部規[2016]225號)中均提出要引導汽車制造涂裝等重點行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或低毒低害原料,明確要求在汽車行業涂裝環節推進環境友好型涂料,推廠高效涂裝工藝和先進智能化涂裝設備。
2010—2015年,車用涂料產量從88.2萬t/a增長至165萬t/a,占涂料總產量的9.6%。2016年中國汽車產銷量較2015年增長約13.8%,均超過2800萬輛。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保守預測,2017年汽車市場增速為5%,專家預測中國車市在“十三五”期間將出現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七次擴張高峰”。鑒于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北京、上海等地相繼出臺了相關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然而實施效果不佳。以上海為例,自《汽車制造業(涂裝)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8592014)發布以來,除苯以外,其余特征VOCs均超標排放。因此,分析汽車及零部件行業的VOCs污染現狀,并根據我國國情提出相應的減排對策很有必要。
1 汽車及零部件行業VOCs來源和危害
汽車及零部件行業排放的VOCs90%以上來自涂裝過程,其中大量排放VOCs的工藝為中涂涂裝工藝、面涂涂裝工藝及清洗溶劑使用工藝,占涂裝過程VOCs排放總量的84%),主要物質來源為電泳漆、中涂漆、面漆及修補漆等,主要排放的VOCs種類包括苯、甲苯、二甲苯、乙酸正丁酯、丁醇和部分可溶性重金屬等。
汽車及零部件行業排放VOCs的危害主要包括公害和私害兩個方面。VOCs可導致二次有機氣溶膠和臭氧濃度升高,某些VOCs自身就會產生溫室效應,如甲烷產生溫室效應的能力是CO2的倍。很多工業行業排放的VOCs屬于易燃易爆類化合物,會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此外,VOCs具有毒性、惡臭和致癌性等性質,長期接觸會導致人體神經系統和消化系統疾病、肝脾腫大甚至致癌等嚴重危害。
2汽車及零部件行業VOCs污染現狀
國內70%以上的汽車及零部件涂裝線采用有機溶劑型涂料,使用國外20世紀80年代的涂裝技術,VOCs排放量遠高于35gm2,有的甚至高兩三倍。目前,汽車涂裝行業排放的VOCs約70%未經處理直接進入大氣環境。現有研究估算表明,1家企業1條噴涂生產線未經處理的VOCs產生量為5.92t/a,按30%的處理率計算,共排放VOCs4.14t/a。
乘用車、客車、貨車駕駛艙噴涂工序一般在密閉噴漆房進行,VOCs為有組織排放;貨車車廂、掛車多數為露天噴漆,VOCs為無組織排放。此外現有眾多規模不一的汽車零部件企業,其噴涂工藝各異,VOCs多為無組織排放。汽車行業的快速發展積累了一批落后的生產線,這些生產線仍在高速運轉,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產能需求。目前,我國新建成高效節能的生產線20余條,采用水性涂料噴涂的生產線50余條,產能千萬輛,僅占全年汽車產能的50%左右。
2.1有組織排放
我國汽車涂裝工藝(采用溶劑漆)流程一般為:中涂一烘干一底色漆一罩光漆(或2道本色面漆)一烘干。在噴涂車間,汽車車身按照工藝流程依次進入噴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研究表明其產生的VOCs占比分別為60%、15%-25%和15%25%,VOCs排放主要來自噴漆室。大部分企業采取水旋或其他濕式噴漆室去除漆霧,對VOCs的處理效果不佳。目前,國內絕大多數汽車企業對VOCs排放量最大的噴漆室并未采取處理措施,而是直接由排氣筒排放VOCs。烘干室產生的廢氣中有機物濃度較高,多采用簡單的燃燒法處理,轉化為CO2和H2O后排放。雖然2010年之后建設的涂裝生產線已大量使用先進的涂裝技術,如水性免中涂體系等,但僅占涂裝生產線的不到50%,新涂裝生產線建設及高污染涂裝生產線改造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汽車產量需求,汽車涂裝行業VOCs排放量日益增長。
2.2無組織排放
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不等,技術與產值均落后于世界先進水平。僅武漢市就有該類企業983家,汽車零部件涂裝VOCs排放源小而散,多為無組織排放,泄漏點多,成分繁多且復雜收集治理成本相對更高,管理難度很大。雖然國家及各省市近幾年均制定并實施了汽車噴涂行業的標準和規范,也在逐步開展該行業的VOCs污染普查,但是并未重視汽車零部件行業的噴涂污染,也未出臺相關的污染控制標準,造成大部分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處于非監管狀態。目前,我國汽車零部件產業僅占整體汽車產業的約40%,相比于國際上70%的平均占比水平仍相對落后,發展空間很大,企業的數量與規模都將持續增長。因此,汽車零部件行業VOCs的收集與處理相對于汽車行業而言更為緊迫和重要。
3汽車及零部件行業VOCs減排對策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明確指出,要全面加強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控制,在PM2.5和臭氧污染較嚴重的16個省(直轄市)實施行業VOCs總量控制。在這16個省(直轄市)中,北京、上海、江蘇、湖北、廣東、重慶、陜西是汽車及零部件產業大戶,除湖北外,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繼出臺了關于汽車制造(涂裝)行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上述標準雖然各項限值和執行對象存在差異,但均嚴于國家標準,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應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開展汽車制造(涂裝)行業VOCs監測與控制。
目前,關于VOCs防治的標準體系和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對汽車及零部件行業的VOCs排放還沒有統一標準,無組織排放VOCs的采樣規范也未建立,對VOCs的監測與監控能力均有待加強。為推動我國汽車工業綠色發展,促進大氣環境質量改善,建議相關部門聯動,采取以源頭削減和過程控制為重點、兼顧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綜合防治措施,大力削減汽車及零部件行業VOCs的產生與排放。
3.1開展摸底調查,夯實數據基礎
目前,國內重點行業VOCs排放清單主要針對能源、印刷、涂料等25個行業,并未涉及汽車及零部件行業。鑒于汽車產銷量持續增長的現狀,建議加快開展全國汽車及零部件企業VOCs產排污摸底調査,建立汽車及零部件企業VOCs排放清單,掌握汽車及零部件行業VOCs排放特征,為精準控制區域VOCs排放,以及開展區域大氣復合污染形成過程和控制對策研究提供數據支撐。
3.2減少有毒原料,推廣綠色工藝
源頭削減是控制汽車及零部件行業VOCs排放的重要手段。歐盟已于2008年明確規定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普及推廣水性環保涂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明確提出鼓勵環境友好、資源節約型涂料生產,《“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也提出涂裝行業實施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替代。建議各地區相關部門制定汽車及零部件行業(涂裝)VOCs排放標準及詳細的實施規劃,提供環境友好型涂料名單,逐步推進汽車及零部件企業使用環境友好型涂料,已出臺標準的省(直轄市)應嚴格執行標準要求。相關企業應落實《乘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商用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提出的關于汽車及零部件噴涂行業使用涂料的相關要求。建議各地區相關部門定期公布未落實要求的企業名單,監督、督促、協助企業遵守相關條款,定期檢查,重點約談。
此外,還應鼓勵汽車及零部件涂裝行業使用綠色涂料和綠色工藝,開展技術研發與應用,積極推進企業樹立綠色發展理念。
3.3強化政府職能,助力環保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九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有助于實現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目標,包括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等。然而,該項規定主要起引導作用,缺少配套的強制性條款,難以充分發揮政府綠色采購的功能。建議政府多部門聯合把控采購環節,充分發揮政府采購的環境保護政策功能并將其法制化。對未采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油漆和噴粉的汽車及零部件企業,以及未開展VOCs集中收集處理的汽車企業,監管部門應將其排除在政府采購名錄之外,規定優先采購環保產品,強化政府的綠色采購功能。
3.4設立專項基金,鼓勵污染自治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在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的企業進口自用節能減排技術裝備且符合政策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健全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機制,對于使用綠色信貸的項目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除此之外,建議政府采用補貼及獎勵的方式,鼓勵汽車及零部件行業實行綠色生產;對安裝VOCs集中收集處理設施,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的企業,一次性給予財政補貼;設立專項基金,用于獎勵汽車及零部件行業VOCs污染治理達標的企業,充分落實政府職能部門的綠色金融機制。
3.5實施清潔生產,推進綠色監管
目前,我國主要的汽車生產區域已將汽車制造行業納入清潔生產名單,而汽車零部件行業的清潔生產尚未普及。2013年—2017年,武漢市共有224家企業被納入政府公布的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名單。截至目前,該市共有汽車制造企業8家,3家通過清潔生產驗收,占比37.5%;共有汽車零部件企業983家,13家通過清潔生產驗收,占比僅1.3%。由此可見,汽車及零部件企業通過清潔生產審核的比例較低,應將其列入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名單,并將VOCs削減和防治措施作為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基本條件。
目前,我國統一的汽車制造業(涂裝)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尚未出臺,上海市發布的地方標準只針對乘用車和客車,不包含貨車,僅有重慶市《汽車整車制造表面涂裝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577-2015)對汽車零部件及汽車維修行業同樣適用。此外,北京、廣州、重慶、陜西針對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均制定了相應標準。建議盡快開展汽車及零部件行業VOCs污染調查,啟動我國汽車及零部件行業VOCs排放標準限值的制定,通過限值來指導、控制VOCs排放。同時,鼓勵企業、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主動參與標準制定工作,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咨詢、檢測、評估、培訓等相關服務與技術支持,聯合各方力量,提供綠色制造整天解決方案,充分發揮政府的綠色監管職能。